美國商標下證后需要注意什么?

2022-05-28 09:52發布

美國商標以注冊日為準,有效期10年,但是需要注意:

1.商標注冊日起算的第5-6年和9-10年間提交使用證據和使用宣誓。

注意:若是通過馬德里提交美國,須在美國核準注冊(非馬德里國際注冊日)后第5~6年和第9-10年間內提交使用證據和使用宣誓。

超期后會有6個月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仍未宣誓的,商標將無效。若是第5-6年 宣誓未操作,商標將直接無效,不以商標有效期為準。

2.第10年續展和宣誓要同時提交,若通過馬德里申請的,可以先通過馬德里做續展,單獨通過美國商標局做宣誓。

3.10年續展宣誓完成后,以后每十年做一次宣誓和續展即可。

4.隨著美國商標申請量的增多,美國商標專利局對使用證據審查的更加嚴格。商標下證后仍要繼續保持對商標的使用,以及保留商標銷售的證據,以備之后宣誓之用。
1條回答

1、美國商標注冊后需要使用,并留存使用證據:

在美國是以“使用在先”為原則的,即使商標注冊成功了,也不能不管不用,注冊成功后連續三年未使用美國商標會有被商標局撤銷的風險,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第三方也可以對你的商標提出無效宣告或撤銷申請。

因此,在使用美國商標的過程中,留存使用證明很重要!以防患于未然。

2、美國商標注冊后5-6年間需進行商標宣誓: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注冊人在注冊后的第5-6年,即在第5年或第6年全年進行使用宣誓,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注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于其他特別事由,并且這種未使用并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在自注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屆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3、美國商標有效期是10年,到期之前需商標續展:

美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注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六個月內,若超期6個月內有寬展期,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同時還仍然需要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注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于其他特別事由,并且這種未使用并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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