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知識產權保護的

2022-06-16 10:24發布

有個朋友是家少兒英語培訓機構的老總,想在美國開一家分公司,然后在這家公司的名下出版一些少兒英語的課本,里面會包含一些與外國兒歌旋律一樣,但是歌詞不一樣的兒歌,問這樣的歌曲改編在美國算不算侵權?
1條回答
在美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由來已久。1789年開始實施的《憲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八款指出,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此后,美國又先后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法》和《軟件專利》。為了全面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1994年12月8日美國政府制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知識產權法律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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