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和專利之間有哪些區別?

2022-06-17 09:5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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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和專利區別在于:版權其實就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版權的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的客體即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以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具體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著作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
(2)根據主體享有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為完整主體和部分主體。
(3)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可以將著作權分為內國主體和外國主體。 專利是指因特定的發明創造而享有的對發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專利權的主體是專利權人,即享有專利法規定的權利并同時承擔義務的人。我國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請專利,成為專利的主體。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我國的專利權人。是指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是一種智力勞動。從民法的角度看,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從事發明創造活動并因此獲得專利權。 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創造規定如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造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又稱小發明或者小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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