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

2022-06-20 10:20發布

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
1條回答
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財產性收入就是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
一、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
1、從農村經濟來源分析,農民收入分為工資性、家庭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個方面的收入。
工資性收入主要是勞務收入;
家庭經營收入主要包括農業生產如種糧、飼養畜禽等的收入;
財產性收入主要是對外投資和財產租賃等取得的收入,轉移性收入與國家的支農政策等有關。
從全國的情況看,在各種收入來源中,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所占比例最大。
2、從目前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角度,農村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有以下5個部分:
(1)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這是實行家庭承包制后農民取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最穩定的方式。
(2)家庭在鄉從事非農經營收入:這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農民收入多樣化的一個新亮點,主要包括農民在家庭農業經營之外進行的諸如工業、商業等第二、第三產業收入。
(3)外出務工收入:伴隨著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工潮”的出現,改革開放浪潮下,外出務工成了農民獲得農業收入以外收入的新選擇。這是一種工資性收入。
(4)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曾是改革開放后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剛剛興起時農民的重要增收來源,但是由于近年來各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都遇到了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市場等問題,這種收入的增長逐漸開始乏力。
(5)其他各種收入:包括來自于各種財產投資性的收入、政府財政或支農政策的轉移性收入、租賃變賣財產收入、親友贈送等各種收入。
以上就是關于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內容的相關問題,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報告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及其績效的審計情況,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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