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的問題?

2022-06-25 09:43發布

1條回答
(一)申請人在提出的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并希望其申請在香港獲得專利保護的,除應向中國專利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標準專利的請求注冊批予手續或短期專利的請求批予手續。
(二)要求獲得中國發明專利的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申請人為獲得香港標準專利的保護,應當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標準專利的注冊手續,即: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者該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記錄請求手續;并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注冊與批予請求手續。以上程序適用于公布日或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請。
(三)要求獲得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的國際申請人為使其國際申請也獲得香港短期專利的保護,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自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短期專利的批予請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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