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的策略

2022-07-28 17:09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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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申請與管理專利的十大經驗之談 以下是美國申請與管理專利過程中的經驗之談: 1.積極使用初步或補充權利要求修正案策略 保護你發明的直接方式,就是遞交涵蓋該發明的專利申請。此外,一些其他權利要求策略的運用,也可使你進可攻,退可守。你可以撰寫權利要求,來涵蓋針對行業發展趨勢或未來需求的發明。這些趨勢或需求常常會在專利申請和收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首次批復期間逐漸明朗。同時,也可撰寫權利要求來覆蓋競爭對手針對這些發展趨勢或需求可能采取的其他途徑。然后將這些權利要請求以初步或補充權利要求的方式,遞交給美國專利局。為了取得最大的保護范圍,此類權利要求應當在整個專利申請過程中被積極采用。 2.繼續提供專利申請,或分案進行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您可能會面臨采取何種途經的選擇:是繼續申請,提出上訴,還是撤回申請。如果您決定繼續申請,那么您可以提交繼續申請書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分案申請書 (divisional application),或者繼續審查請求 (Request for Continuing Examination (RCE))。此類途徑的選擇應與您公司的總體策略相吻合。因此,必需慎重處理這類申請。 3.將技術劃分為多項發明 一旦您確認要將技術申請專利,您應確定如何將技術劃分為一項或多項發明。雖然常被寫成技術性文件,但專利申請書應當是含有技術信息的法律文件。每份專利申請書首先應集中、清晰和簡要地描述該項發明。這樣的描述可以避免在確定權利要求定義時可能出現的模棱兩可。 4.改進或擴展正申請專利的技術,并權衡費用 在提出專利申請后對發明進行改進或擴展是十分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提交一個新的獨立專利申請,或者部分繼續申請(Continuing-in-Part (CIP))。CIP與原申請聯系緊密,但可以包含在原申請中沒有的“新內容”。您須考慮這類申請是否適合您公司的整體專利資產戰略。費用也是一個因素,特別是如果您打算向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遞交申請。 用境外策略來減輕美國聯邦稅務常常被早期的初創公司及創業家所忽略。當您的創業計劃中列有國外知識產權許可授權人時,這類國際稅務策略特別相關。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及早設立 個或多個境外機構比在認定許可授權項目之后再行動益處更大。 5.考慮其他低費用選擇 在經費或時間有限的情況下,考慮如臨時申請案之類的低花費程序選擇。臨時申請案的規定要求及申請費用都比正式專利申請少。然后您可以在遞交臨時申請案后一年內提交正式專利申請。另外,如果您的公司是小單位(即少于500個雇員),您可采用電子方式遞交申請以獲得申請費折扣。 6.專利審批過程中進行申訴、電話會議及宣誓 如果您和USPTO審查員就某些權利要求的可專利性難以達成共識,應請求與審查員進行會談以進一步的陳述意見。這樣的會談可以是當面或電話會晤。這些會談通常推動審查進程并加快權利要求的授予。如果其他證據會有幫助,那么在闡明意見的同時提交宣誓證詞書來陳述相關事實。如果共識仍不能達成,應考慮對審查員的駁回向專利申訴和抵觸委員會提出申訴。并且可向該委員會提出口頭陳述的要求。 7.履行您對USPTO公布所知的背景 技術的義務 USPTO規定每個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有公開所知背景技術的義務。這意味著您應及時地向USPTO遞交信息公開聲明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 以公開與發明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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