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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美國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證明?
2022-05-3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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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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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律師
- 為客戶提供商標的注冊、設計、策劃、投資、交易、經紀、搜索引擎、
1樓 · 2022-05-3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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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法中關于“商標使用”的規定非常嚴格,不僅只有已經在美國使用的商標才能最終獲得注冊,而且對于注冊成功的商標也有強制使用的規定,否則注冊商標也會被美國專利商標局主動撤銷。那么美國專利商標局又如何掌控商標是否有在美國合法的使用呢?其主要途徑是要求商標申請人或注冊人定期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所附之商品/服務在美國使用的證據。本篇文章將圍繞商標使用證據著重介紹提交的時間、方式以及注意事項。
一、提交使用證據的幾種情況
依據美國商標法,從提交商標申請開始到商標續展時一共需要提交三次商標的使用證據。按照美國商標申請注冊的流程,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三個階段,即商標申請中、商標注冊后以及商標續展時。
1、商標申請中
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有三個基礎,即“基于打算使用”(ITU,Intent touse),“基于已經使用”(USE),或者“基于一項國外注冊”(A foreignregistration)。選擇不同的提交基礎,其對于使用證據的規定和要求也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一)“基于打算使用”(ITU,Intent to use)
1)時間:商標申請通過審查并公告且無人提出異議,此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下發授權通知(Notice ofAllowance)。從下發授權通知之日起6個月需要提交使用證據。最長時間為從下發授權通知之日起三年。
2)延期以及要求:
如果申請人此時還沒有將商標在美國使用或者暫時提供不了使用證據,可以在限屆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延期申請,每次延期請求可以獲得額外6個月期限,理論上共可以延期5次。但是在實踐中隨著延期次數的增加,審查員對于申請人延期請求的審核也越來越嚴格。比如,申請人提出的第一次延期請求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但是從第二次延期開始,申請人均需要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通常情況下,審查員很難核準超過24個月的延期。
3)后果:商標使用證據必須提交,未提交視為放棄申請。
(二)“基于已經使用”(USE)
以“已經使用”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必須在申請時一并提交使用證據,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會受理商標申請。
?。ㄈ盎谝豁棁庾浴?Aforeign registration)
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在商標注冊前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據,但是在商標注冊后以及每次續展時同樣需要提交。另外,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提供國外注冊證的公證件,并且在美國申請的商標必須與國外注冊證上登記的商標一摸一樣,而且在美國申請的商品/服務的范圍不能大于國外注冊證上登記的商品/服務。可見美國商標法對于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有著更為嚴格的條件限制。
2、商標注冊后(Section8)
根據美國商標法(Section 8of the Trademark Act, 15 U.S.C.§1058)規定,商標注冊人必須適時的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ContinuedUse)并提供使用證據或者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ExcusableNonuse)以及提供未使用的理由。對于以上美國商標法的規定,我們通常簡稱為“Section8條款”。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撤銷不再使用的美國注冊商標。
?。ㄒ唬┥虡死^續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Continued Use)
1)時間:從注冊日起第5年到第6年間
2)寬展期以及要求:
提交“Section8條款”規定的聲明有6個月的寬展期,即如果注冊人錯過提交聲明,只要在期限到期日起6個月的寬展期內補交聲明并交納一定的罰金,則可以維持注冊的有效性。如果注冊人錯過寬展期仍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聲明,則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二)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Excusable Nonuse)
提交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時,往往要求注冊人詳細說明商標最后使用的時間,打算恢復使用商標的時間,商標未使用的詳細解釋和說明以及準備采取什么步驟來恢復商標的使用等等。
通常情況,商標未使用必須是暫時的。注冊人必須清楚詳細的論證妨礙商標使用的原因和環境以及打算采取何種有效的步驟來恢復使用。產品需求量的減少不能作為“合理未使用”的理由。
3、商標續展時 (Section 8& Section 9)
根據美國商標法(Section 8of the Trademark Act, 15 U.S.C. §1058以及Section 9 of the TrademarkAct, 15 U.S.C.§1059)規定,注冊商標10年有效期屆滿前,注冊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或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以及商標續展申請書。以上美國商標法律,我們通常簡稱為“合并的Section8條款和Section 9 條款”。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撤銷不再使用以及未按期續展的美國注冊商標。
1)時間:從注冊日算起第9年到第10年間
2)寬展期以及要求:
提交“合并的Section8條款和Section 9條款”規定的文件有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注冊人錯過期限,可在期限到期日起6個月的寬展期內補交文件并交納一定的罰金,則可以維持注冊的有效性。如果注冊人錯過寬展期仍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文件,則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二、使用證據的形式以及要求
?。ㄒ唬┦褂米C據的形式
1、商品商標的使用證據
◆產品的標簽、包裝、帶有商標的產品照片、產品的陳列(產品目錄)和展覽。但是不提供真實的產品。
◆不能作為產品使用證據的類型有: {MOD}、提單、訂貨單、宣傳冊、名片、公開出版物、傳單等。
2、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
主要是有關所提供服務的手冊、廣告宣傳或名片,以及上述證據形式的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證據形式不能僅僅顯示商標,而且必須涉及所提供的服務。
?。ǘ┦褂米C據的要求
1、數量要求
美國專利商標局要求申請人/注冊人以宣誓書的形式聲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上都有真實的在商業上使用該商標。但是在提供使用證據時,往往一個類別只要求提供一件使用證據即可,而不是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務都需要提供。
2、形式要求
原則上,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紙質或電子版的使用證據。但是為了方便電子化管理,往往使用證據都是通過電子上傳的方式提交,因此最好提供JPG格式的使用證據。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接受任何產品實物的使用證據。
三、提供使用證據需要注意的事項
1、使用證據中顯示的產品/服務項目必須是美國申請/注冊所指定的商品/服務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請/注冊的范圍;
2、如果使用證據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須提供其英文翻譯;
因此我們建議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議申請人/注冊人選擇英文所占比重較多,中文比較好翻的使用證據;
3、使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楚顯著,且必須與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摸一樣;
如果申請/注冊的是中文商標或有獨特設計的英文商標或圖形商標,那么使用證據上的商標必須與申請/注冊商標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簡繁體、字體、加粗、變斜等變化。但是如果申請/注冊的是純英文商標,且聲明了英文字母為普通字體(StandardCharacters),則使用證據上的英文商標可以采用大小寫、粗細體等與申請/注冊商標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證據必須提供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傳照片;
按時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證據是保證商標能順利注冊且注冊商標維持效力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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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使用證據的幾種情況
依據美國商標法,從提交商標申請開始到商標續展時一共需要提交三次商標的使用證據。按照美國商標申請注冊的流程,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三個階段,即商標申請中、商標注冊后以及商標續展時。
1、商標申請中
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有三個基礎,即“基于打算使用”(ITU,Intent touse),“基于已經使用”(USE),或者“基于一項國外注冊”(A foreignregistration)。選擇不同的提交基礎,其對于使用證據的規定和要求也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一)“基于打算使用”(ITU,Intent to use)
1)時間:商標申請通過審查并公告且無人提出異議,此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下發授權通知(Notice ofAllowance)。從下發授權通知之日起6個月需要提交使用證據。最長時間為從下發授權通知之日起三年。
2)延期以及要求:
如果申請人此時還沒有將商標在美國使用或者暫時提供不了使用證據,可以在限屆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延期申請,每次延期請求可以獲得額外6個月期限,理論上共可以延期5次。但是在實踐中隨著延期次數的增加,審查員對于申請人延期請求的審核也越來越嚴格。比如,申請人提出的第一次延期請求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但是從第二次延期開始,申請人均需要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通常情況下,審查員很難核準超過24個月的延期。
3)后果:商標使用證據必須提交,未提交視為放棄申請。
(二)“基于已經使用”(USE)
以“已經使用”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必須在申請時一并提交使用證據,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會受理商標申請。
?。ㄈ盎谝豁棁庾浴?Aforeign registration)
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在商標注冊前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據,但是在商標注冊后以及每次續展時同樣需要提交。另外,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提供國外注冊證的公證件,并且在美國申請的商標必須與國外注冊證上登記的商標一摸一樣,而且在美國申請的商品/服務的范圍不能大于國外注冊證上登記的商品/服務。可見美國商標法對于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有著更為嚴格的條件限制。
2、商標注冊后(Section8)
根據美國商標法(Section 8of the Trademark Act, 15 U.S.C.§1058)規定,商標注冊人必須適時的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ContinuedUse)并提供使用證據或者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ExcusableNonuse)以及提供未使用的理由。對于以上美國商標法的規定,我們通常簡稱為“Section8條款”。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撤銷不再使用的美國注冊商標。
?。ㄒ唬┥虡死^續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Continued Use)
1)時間:從注冊日起第5年到第6年間
2)寬展期以及要求:
提交“Section8條款”規定的聲明有6個月的寬展期,即如果注冊人錯過提交聲明,只要在期限到期日起6個月的寬展期內補交聲明并交納一定的罰金,則可以維持注冊的有效性。如果注冊人錯過寬展期仍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聲明,則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二)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Excusable Nonuse)
提交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時,往往要求注冊人詳細說明商標最后使用的時間,打算恢復使用商標的時間,商標未使用的詳細解釋和說明以及準備采取什么步驟來恢復商標的使用等等。
通常情況,商標未使用必須是暫時的。注冊人必須清楚詳細的論證妨礙商標使用的原因和環境以及打算采取何種有效的步驟來恢復使用。產品需求量的減少不能作為“合理未使用”的理由。
3、商標續展時 (Section 8& Section 9)
根據美國商標法(Section 8of the Trademark Act, 15 U.S.C. §1058以及Section 9 of the TrademarkAct, 15 U.S.C.§1059)規定,注冊商標10年有效期屆滿前,注冊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或商標合理未使用聲明)以及商標續展申請書。以上美國商標法律,我們通常簡稱為“合并的Section8條款和Section 9 條款”。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撤銷不再使用以及未按期續展的美國注冊商標。
1)時間:從注冊日算起第9年到第10年間
2)寬展期以及要求:
提交“合并的Section8條款和Section 9條款”規定的文件有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注冊人錯過期限,可在期限到期日起6個月的寬展期內補交文件并交納一定的罰金,則可以維持注冊的有效性。如果注冊人錯過寬展期仍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文件,則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二、使用證據的形式以及要求
?。ㄒ唬┦褂米C據的形式
1、商品商標的使用證據
◆產品的標簽、包裝、帶有商標的產品照片、產品的陳列(產品目錄)和展覽。但是不提供真實的產品。
◆不能作為產品使用證據的類型有: {MOD}、提單、訂貨單、宣傳冊、名片、公開出版物、傳單等。
2、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
主要是有關所提供服務的手冊、廣告宣傳或名片,以及上述證據形式的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證據形式不能僅僅顯示商標,而且必須涉及所提供的服務。
?。ǘ┦褂米C據的要求
1、數量要求
美國專利商標局要求申請人/注冊人以宣誓書的形式聲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上都有真實的在商業上使用該商標。但是在提供使用證據時,往往一個類別只要求提供一件使用證據即可,而不是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務都需要提供。
2、形式要求
原則上,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紙質或電子版的使用證據。但是為了方便電子化管理,往往使用證據都是通過電子上傳的方式提交,因此最好提供JPG格式的使用證據。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接受任何產品實物的使用證據。
三、提供使用證據需要注意的事項
1、使用證據中顯示的產品/服務項目必須是美國申請/注冊所指定的商品/服務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請/注冊的范圍;
2、如果使用證據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須提供其英文翻譯;
因此我們建議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議申請人/注冊人選擇英文所占比重較多,中文比較好翻的使用證據;
3、使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楚顯著,且必須與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摸一樣;
如果申請/注冊的是中文商標或有獨特設計的英文商標或圖形商標,那么使用證據上的商標必須與申請/注冊商標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簡繁體、字體、加粗、變斜等變化。但是如果申請/注冊的是純英文商標,且聲明了英文字母為普通字體(StandardCharacters),則使用證據上的英文商標可以采用大小寫、粗細體等與申請/注冊商標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證據必須提供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傳照片;
按時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證據是保證商標能順利注冊且注冊商標維持效力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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