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有哪些具體方式?

2022-06-08 15:09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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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重要取得方式。廣義上的商標轉讓是指通過協議轉讓、接受贈送、繼承、繼受等方式從原商標注冊人處取得其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轉讓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2、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后發生的商標轉讓。

注在實踐中,大量的商標轉讓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

協議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

注冊商標因繼承、接受贈送、繼受等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用以證明其有權利繼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時,應將注冊人名下在同一種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辦理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將不予核準。經審查予以核準的商標轉讓,商標局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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