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了侵權物品.被人起訴

2022-06-10 09:50發布

賣了一個35快錢的小東西 別人說我侵權了。叫我罰款3萬 傳票都發來了 我改怎么辦。
1條回答
Fangtion - 方信知識產權
1樓 · 2022-06-10 09:50.采納回答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專利產品的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只要能證明專利產品的來源是合法的,并且當事人并不知道這件產品涉嫌專利權侵權就可以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必須要停止銷售行為,要消除給被侵權方造成的不利影響。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三十六、 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改為第七十條,修改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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