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涉及和解協議

2022-06-10 09:50發布

我公司因分公司項目和甲方引起糾紛,仲裁和解協議中規定:我方打款(款項性質:配合費、訴訟費、利息)到甲方賬戶后,甲方向法院申請撤銷。這筆款項由分公司打到我公司賬戶,再支付給甲方,那我公司記賬應該是怎么做??????
1條回答
如果項目是在總公司核算,收到分公司打來的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某分公司
給甲公司支付款項時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賠償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項目是在總公司核算,則總公司只是在收付款的過程中做一個過度,不記費用。收到分公司打來的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某分公司
給甲公司支付款項時
借: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內部往來——某分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費用記在分公司賬上。分公司在給總公司打款時,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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