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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和美國專利申請途徑有哪些?
2022-06-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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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 2022-06-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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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即《巴黎公約》)成員國,對巴黎公約的“優先權 原則”,我國《專利法》有明確的體現,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可根據《巴黎公約》規定,就相同主題在《巴黎公約》 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并享有優先權。
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的區別?哪種途徑申請國外專利更好?
中國人到國外申請專利主要有兩條途徑:PCT國際申請和巴黎公約途徑。
一、歐洲專利概述
根據歐洲專利條約,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變成一項多達30個國家生效的歐洲專利,極大地簡化了歐洲專利保護機制,也為我們申請歐洲專利保護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二、歐洲專利申請程序
歐洲專利的授權條件,基本上與中國相同,但在申請程序上與我國有所差異。
歐洲申請大致分為以下步驟:
第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文件所包括的內容應與中國專利申請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如果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申請,并要求中國的優先權,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此后,歐專局會發出通知,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個月內,無論申請人是否進行過修改,都可以遞交權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第二,歐洲專利局檢索。歐專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律師。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第三,公布專利申請。歐專局將于自優先權日(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并希望檢索報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作出是否繼續申請程序的選擇。但由于歐洲專利申請的數量太大,公布后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
第四,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專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交納。
在提出實質審查后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歐專局舉行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歐專局的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第五,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通過后,歐專局將發出授權通知復印件。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對文本或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同時(2002年7月1日后開始實行)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第六,在歐洲成員國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因此,如果申請人需要在許多國家生效,則需要準備較多的費用。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每年交納年費。
三、歐洲專利申請途徑
目前申請歐洲專利可采取兩種途徑:通過巴黎公約和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向歐洲專利局申請。 巴黎公約途徑是指,在本國申請后,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即對外國申請的新穎性判斷時間屆定在優先權日之前,并且可以影響他人在優先權日后、外國申請日前這一期間提出的申請的新穎性。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可以將優先權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30個月向其成員國申請國家專利(注意:有個別國家目前還沒有接受條約22條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后才可以在30個月內申請國家專利)。歐洲專利局將進入的期限延長為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PCT是巴黎公約的補充,是在巴黎公約下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中國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
按照我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要求,無論按照上述哪種途徑申請,都需要委托國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例如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等。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歐洲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四、歐洲專利申請費用
歐洲專利申請的費用組成如下:
第一,申請階段費用。
第二,答復審查意見的外國律師代理費。一般需根據審查意見的難度和代理人的工作時間來計算。 第三,授權階段費用。
第四,生效國的每年年費:各生效國不同,并取決于其生效國的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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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的區別?哪種途徑申請國外專利更好?
中國人到國外申請專利主要有兩條途徑:PCT國際申請和巴黎公約途徑。
一、歐洲專利概述
根據歐洲專利條約,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變成一項多達30個國家生效的歐洲專利,極大地簡化了歐洲專利保護機制,也為我們申請歐洲專利保護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二、歐洲專利申請程序
歐洲專利的授權條件,基本上與中國相同,但在申請程序上與我國有所差異。
歐洲申請大致分為以下步驟:
第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文件所包括的內容應與中國專利申請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如果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申請,并要求中國的優先權,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此后,歐專局會發出通知,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個月內,無論申請人是否進行過修改,都可以遞交權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第二,歐洲專利局檢索。歐專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律師。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第三,公布專利申請。歐專局將于自優先權日(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并希望檢索報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作出是否繼續申請程序的選擇。但由于歐洲專利申請的數量太大,公布后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
第四,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專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交納。
在提出實質審查后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歐專局舉行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歐專局的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第五,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通過后,歐專局將發出授權通知復印件。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對文本或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同時(2002年7月1日后開始實行)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第六,在歐洲成員國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因此,如果申請人需要在許多國家生效,則需要準備較多的費用。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每年交納年費。
三、歐洲專利申請途徑
目前申請歐洲專利可采取兩種途徑:通過巴黎公約和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向歐洲專利局申請。 巴黎公約途徑是指,在本國申請后,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即對外國申請的新穎性判斷時間屆定在優先權日之前,并且可以影響他人在優先權日后、外國申請日前這一期間提出的申請的新穎性。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可以將優先權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30個月向其成員國申請國家專利(注意:有個別國家目前還沒有接受條約22條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后才可以在30個月內申請國家專利)。歐洲專利局將進入的期限延長為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PCT是巴黎公約的補充,是在巴黎公約下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中國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
按照我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要求,無論按照上述哪種途徑申請,都需要委托國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例如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等。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歐洲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四、歐洲專利申請費用
歐洲專利申請的費用組成如下:
第一,申請階段費用。
第二,答復審查意見的外國律師代理費。一般需根據審查意見的難度和代理人的工作時間來計算。 第三,授權階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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