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案

2022-06-17 09:44發布

 ■案由
? 印度在獨立以后的相當一段時間內,90%以上的印度制藥業市場份額和所有權仍然掌握在外國公司手中。為了培育民族醫藥業,維護國民健康,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進性政策措施。1970年的印度專利法第五節確認了程序專利(給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藥物的程序以專利),但并未確認產品專利(給予產品自身以專利),即對于食品、藥品的物質不授予專利,僅對制造方法授予專利。
? 1994年,在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商討簽署《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時候,印度醫藥界就對TRIPS的影響進行了評估。印度藥品制造商協會1994年稱TRIPS將導致藥品價格上漲5到20倍。但印度政府還是簽署了這份協議,主要是權衡考慮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其它協議還是有利于印度利益。與此同時,印度也意識到1970年的專利法必須進行調整,由于當時議會休會,總統便頒布《1994年專利(修訂)條例》,以臨時適應TRIPS的要求。
? 1995年3月印度臨時適用的行政條例到期失效,永久條例又因議會被解散而沒有建立起來,這一失效造成了印度與發達國家的矛盾。最后印度政府因為沒有及時調整國內政策而被歐美告到了世界貿易組織。
? ■問題
? 作為WTO成員,印度政府在簽署TRIPS后應盡到什么樣的義務?
? 印度政府在簽署TRIPS時,其考慮是否存在失誤?
? 如果你是WTO爭端解決專家小組成員,應如何裁決?
1條回答
1)在印度政府簽署了TRIPS后應當履行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各成員應實施本協定的規定,不違反本協定的規定。各成員可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實踐中確定實施本協定規定的適當方法,從而盡到TRIPS的義務。
2)印度政府的考慮存在失誤。印度政府對于簽訂了TRIPS使得藥品價格在國內的大幅波動,更主要考慮的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其他協議有利于本國。缺少對貿易知識產權的重視,導致最終的無法實現TRIPS目標的結果。
3)裁決:世界貿易組織判定印度沒有執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這個協議,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監督下,印度作出了調整。

額外資料:專利就是指一切技術領域中的任何發明,不論是產品發明還是方法發明,只要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并適合于工業應用,均可獲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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