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外觀設計專利和著作權的沖突?

2022-06-17 09:45發布

1條回答
吟游詩人
1樓 · 2022-06-17 09:45.采納回答
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受著作權之保護;在同類產品上再次使用該作品的,則由專利法調整,不為著作權法保護。  為解決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賣絕,是指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用于工業品外觀設計時,著作權人必須將在該產品上使用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生產者。權利轉讓后,該產品則同上專利法調整,不再適用著作權保護制度。一次賣絕的辦法有以下特征:第一,生產者首次將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在產品上使用,必須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第二,作品的著作權人必須將在同類產品上使用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賣絕。第三,一次賣絕后,該產品只適用專利法,取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他人不得仿制,未取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任由他人復制。第四,該作品在不同種類的產品上使用的權利,仍屬于著作權人。按照這種辦法,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適用著作權法;在同類產品上再次使用該作品的,轉為專利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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