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頁
問題庫
資訊專欄
標簽庫
問答話題
發布
提問題
發文章
夫妻雙方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6-22 10:01
發布
×
打開微信“掃一掃”,打開網頁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鈕
站內問答
/
國際商標
853
1
7
發送
看不清?
1條回答
方信知識產權
- 歐盟商標成員國 編輯 語音 現今階段,歐盟成員國包括立陶宛,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拉托維亞,匈牙利,馬耳他,波蘭,斯洛文尼亞
1樓 · 2022-06-22 10:01.
采納回答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雙方未約定婚后所得歸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識產權而得到的收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都有權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識產權屬于智力成果,其權利的產生、取得及財產性利益的實現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還會相隔很長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話,就會給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權益的性質認定帶來困難。
判斷一方在離婚后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究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其知識產權的權利取得是在離婚之前還是在離婚之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2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即使是在離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只要離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確,則離婚時無法認定其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確定性,如果權利人沒有將其知識產權投入使用,則其收益并未明確,無法認定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加載中...
一周熱門
更多
>
相關問題
相關文章
網上商標查詢如何操作?
0個評論
商標轉讓產生的四種糾
0個評論
一個商標轉讓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行
0個評論
凱德盟美國商標怎么注冊?
0個評論
美國商標使用證據的形式及提交要求詳細解說
0個評論
商標注冊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和范圍
0個評論
美國商標注冊流程五大階段分解介紹
0個評論
×
關閉
采納回答
向幫助了您的網友說句感謝的話吧!
非常感謝!
確 認
×
關閉
編輯標簽
最多設置5個標簽!
保存
關閉
×
關閉
舉報內容
檢舉類型
檢舉內容
檢舉用戶
檢舉原因
廣告推廣
惡意灌水
回答內容與提問無關
抄襲答案
其他
檢舉說明(必填)
提交
關閉
×
關閉
您已邀請
15
人回答
查看邀請
擅長該話題的人
回答過該話題的人
我關注的人
久久er国产精品免费观看8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雙方未約定婚后所得歸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識產權而得到的收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都有權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識產權屬于智力成果,其權利的產生、取得及財產性利益的實現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還會相隔很長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話,就會給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權益的性質認定帶來困難。
判斷一方在離婚后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究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其知識產權的權利取得是在離婚之前還是在離婚之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2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即使是在離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只要離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確,則離婚時無法認定其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確定性,如果權利人沒有將其知識產權投入使用,則其收益并未明確,無法認定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周熱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