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海關保護包括什么內容?

2022-06-25 09:48發布

1條回答
Fangtion - 方信知識產權
1樓 · 2022-06-25 09:48.采納回答

法律分析:著作權海關保護內容: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

(3)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原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此外,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世界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國海關也對奧林匹克標志和世界博覽會標志實施保護。

中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劃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

依申請保護,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時,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條的規定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由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實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關對依申請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不進行調查,知識產權權利人需要就有關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依申請保護也被稱作海關對知識產權的“被動保護”模式。

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嫌疑時,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主動中止貨物的通關程序并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并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對侵權嫌疑貨物實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關依職權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屬于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而且海關還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處罰,所以依職權保護也被稱作海關對知識產權的 “主動保護”模式。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申請采取依職權保護措施前,應當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及其他有關情況向海關總署進行備案。受理知識產權備案申請的部門是: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法律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以下統稱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

第十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

第十三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 (四)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等; (五)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 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用于賠償可能因申請不當給收貨人、發貨人造成的損失,以及支付貨物由海關扣留后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知識產權權利人直接向倉儲商支付倉儲、保管費用的,從擔保中扣除。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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