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15:15發布
法律分析:國際商標注冊時間一般采用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采用先發證后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商標證書頒發時間為六個月左右。 馬德里商標注冊審查意見書:“馬德里協定”成員國:12個月內;“馬德里議定”成員國:18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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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際商標注冊時間一般采用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采用先發證后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商標證書頒發時間為六個月左右。 馬德里商標注冊審查意見書:“馬德里協定”成員國:12個月內;“馬德里議定”成員國:18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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