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即Utility):發明專利最常見,即一種方法、機器、新型制品或物體的組合,或新而有用的改良品,都可依美國專利法所規定及條件下可獲得專利。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須有功能的發明才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可申請的發明包括:程序(Process)、機械(Machine)、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為方法(Method)或上述發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是由專利中的權利項目所界定,只要競爭對手的產品在權利項目界定的保護范圍之內,即使產品不與專利內容部分所描述的發明一致,仍可能夠成侵權。
發明人姓名、住址和國籍;(中英)
專利名稱;
代理委托書;
擬申請專利的類別
在中國申請日和中國申請號;(可無)
在中國申請專利類別;(可無)
是否要求優先權;(可無)
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制圖及摘要);(可無)
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小實體申報(申請人為個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大實體申報書(申請人大于500人以上的大企業體)、微實體申報書(申請專利數量在四次以下的微實體)
美國發明專利申請步驟
由發明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請
專利受理部門接收后確定收到日并給出申請號
由申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并確定申請日,完成文件處理和數據采集,同時由權利轉讓部門處理涉及權利轉讓事務
進行發明產品分類
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審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審查和檢索2)實質審查3)申請人答復4)再次審查5)作出最終決定等內容)
對決定不服的可向專利申訴和抵觸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