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止商標權質押登記
商標權質押登記可以解除,質權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以下材料:
1.質權人提交的《終止商標質押登記申請表》;
2.質權人.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3.質權人出具的《商標質押登記證書》原件(原件遺失的,應當提供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之一上發表的丟失聲明);
4.質權人變更印章時,必須提供印章變更證明;質權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
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共同提交《商標質押登記終止申請表》。
二.質押后注冊商標的使用
首先,質押者自己使用的問題。中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一私人法律領域的問題,應當通過當事人的協議解決。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質押擔保的目的和功能進行處理。質押擔保的核心和基礎是質押的價值,目的是償還標的物的價值擔保債并控制擔保物的價值。因此,當事人未通過合同嚴格禁止的,質押人使用注冊商標不減少商標價值的,不損害質押人的利益,不予禁止。此外,如果質押人在商標權質押后不允許使用其注冊商標,質押人將違反《商標法》規定的使用責任,導致其注冊商標被撤銷,這不僅損害了質押人自身的利益,而且不利于質權的實現。
二是出質人許可他人使用的問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出質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有兩個要求,一是經質權人同意,二是優先實現質權。關鍵是經質權人同意,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以上是終止商標權質押登記的程序。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達成終止商標權質押貸款的協議,并向商標局提交終止商標權質押的申請.雙方簽訂的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