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商標侵權,經營者會承擔責任嗎

2022-08-01 12:11發布

一.個體戶商標侵權經營者有責任嗎?

個體經營者的商標侵權經營者不一定有責任。這主要取決于賣方是否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如果他知道侵權行為,但仍續銷售,他有理由認為賣方的行為也構成故意侵權。此時,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而言,如果賣方的行為符合以下要素,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商標侵權是非法的

中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作出了上述規定。只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才構成商標侵權。由此可見,違法是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二)商標侵權的損害事實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將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如果不立即停止,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

上述規定表明,商標所有人有權在不等待損害事實發生的情況下嚴格禁止即時侵權,因此損害事實不是所有商標侵權的必要組成部分。

(3)商標侵權有因果關系

由于損害事實不再是商標侵權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商標侵權的邏輯關系不再是商標侵權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當商標侵權發生損害事實時,才應考慮損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只有當需要確定侵權人的責任時,邏輯關系的識別才有意義。

(四)商標侵權的過錯

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對舊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變更,變更“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刪除了“明知”二字,表明新商標法不再限制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

此外,新《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可以證明該商品是本人合法取得并說明供應商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边@篇文章進一步表明,即使侵權人沒有過錯,仍然構成商標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仍要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志或者銷售偽造商標標志.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商標注冊并將商品再次投放市場;

5.注冊商標專用權對他人造成其他損害。

在賣家和個體戶之間,雇主通常存在.因此,如果個體工商戶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標權,一般由共同工商戶獨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想讓賣方共同承擔責任,你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賣方也侵犯了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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