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因分公司項目和甲方引起糾紛,仲裁和解協議中規定:我方打款(款項性質:配合費、訴訟費、利息)到甲方賬戶后,甲方向法院申請撤銷。這筆款項由分公司打到我公司賬戶,再支付給甲方,那我公司記賬應該是怎么做??????
我是一服裝獨家代理商,近期在我所代理的區域內出現其他品牌,代甩我品牌商品,但是他還不是我自己店鋪的商品,,后來了解人是別的區域的代理,但是他已經不在做這個品牌,剩下的貨拿到我的區域來甩貨,我和公司簽的合同內有侵權這一條,但是對于侵權后沒有賠償的具體說明,,請問我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應該尋求國家哪個部門的幫助,,他們這屬于侵權嗎?最好現在是能告訴我 國家哪個部門有權利制止他們的這種侵權行為..
我們是美國一個品牌的獨家代理,原來有個客戶一直都是在我們這邊拿貨的但是后來不在這邊拿貨了。但是我們發現他還在賣我們的產品但是他的宣傳上沒有明確說是我們代理的產品。但是一看就知道。這樣算不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