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法院傳票還可以庭外和解嗎?

2022-06-10 09:50發布

1條回答
已收到法院傳票當然是可以庭外和解的。但是是否要提起訴訟以及是否撤回起訴,這些都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在訴訟中,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的,原告可以申請撤訴。如果在訴訟中,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和解的,也可以調解結案。
法律分析
拿到傳票后法院還會約當事人調解。對方收到的傳票上會寫清楚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所以按照傳票上寫的時間和地點到庭調解即可。收到傳票以后,先按照傳票時間開庭,開庭后雙方把情況說清楚后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按照程序審理。先出示證據、質證、辯論、最后判決。拿到傳票后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法院都是會安排調解,在調解的時候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如果對方不同意自己的要求可以不接受調解。收到法院傳票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梢院蛯Ψ胶徒?,達成協議。建議協商一致后讓法院出具調解書。當法院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是否簽收傳票,之后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后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因為拒收傳票,而且不去參加開庭,那么就相當于放棄了自己舉證等訴訟參與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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