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應該知道,馬德里商標是目前覆蓋國家最多的商標注冊途徑之一,申請人可以把在本國注冊的商標擴大保護到指定成員國。而歐盟商標,就只能在歐盟28個成員國使用,范圍是小于馬德里商標的。
但是雖然單一注冊是以歐盟注冊為典型的,但是歐盟商標體系卻從來沒有取代單一注冊,申請人還是可以直接向某個國家提交申請,注冊該國的商標。
而歐盟商標和馬德里商標的區別只要有以下三點:
1、歐盟國家受到保護的范圍有28個成員國,當然,如果未來有加入歐盟的國家,那么歐盟商標也會自動延伸保護該國家的。而馬德里商標受到保護的范圍則是以申請人指定的國家為限,而馬德里成員國也包括了歐盟地區的成員國。
2、對于歐盟商標來說,申請人是沒有資格限制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申請。而馬德里商標不同,申請人必須是成員國的企業或個人,而且申請人原屬國必須要已經申請或有注冊商標為基礎,才能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申請。就比如,我國有申請人向申請馬德里商標,那么在我國申請人必須要已經取得了商標注冊證,或者是得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3、歐盟商標的商標注冊時間很短,大概5-8個月就完成了。而馬德里商標的申請時間沒有固定,需要根據各國不同的規定商標注冊時間也不同,而且大部分國家的商標注冊時間可長達18個月。
其實不管是歐盟商標還是馬德里商標,都有各自的好處,而且比較的好一點就是,馬德里商標只需要一份申請就可以指定多個國家甚至是全部成員國,而且申請費用也只有一份,比較低。所以,對于要想注冊更多國家商標的申請人來說,馬德里申請比較好。要是只注冊幾個成員國的商標,那么可以選擇歐盟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