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于很多的國內企業來說,可以到美國發展品牌是走向國際市場較為重要的一步,而且也有很多的企業已經前往美國發展業務,這時美國商標的注冊就顯得尤為重要,可以為企業的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那么,在美國,可以注冊那幾種類型的商標呢? 1、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前,如果商標已經在美國進行使用了,那么申請時需提交使用的證明,該商標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該商標在美國首次使用的日期。日后商標申請案批準后,就可以直接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進行申請注冊注冊。 2、如果商標目前還沒有在美國進行相關的使用,但打算今后在美國進行使用,那么申請人可以以打算使用或預備使用(Intend to use )的方式提出相關的注冊申請。在商標申請批準之后,申請人需要在六個月內提交使用的相關證明。如果在上述六個月期限屆滿時,申請人仍然不能提供上述所需的資料,那么就可以向PTO請求延 長(Reguest for an extension)。延長期限的請求需在上述六個月的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該商標申請案作為自動放棄(Abandon)處理。上述期限延長請求可以先后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長期限為六個月,同時需向商標局交納延期所需的費用。 3、如果商標申請人要求中國申請的優先權,那么就需在中國申請日起六個月之內向美國商標局提出相關的申請,并提供相應的中國申請日以及申請號。但日后必須再向PTO提供外國注 冊書的證明文件。由此在商標申請案批準之后,申請人可以不提供商標在美國的使用證明,而可直接在PTO注冊。但是這種申請類型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如果相應的中國申請案被駁回,而美國申請案即使被批準,由于無法提供中國的商標注冊證,申請人也無法在PTO注冊其商標。該案只會被視為放棄(abandon)。 4、如果商標已在其他國家進行注冊,并打算今后在美國進行使用,那么申請時需提交外國注冊證書的證明文件(a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registration)。在日后商標申請被批準后,不需向PTO提供使用證明就可登記注冊。 注冊美國公司一定要記得及時的進行商標續展,才可以保障商標的專用權,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那么,在美國,可以注冊那幾種類型的商標呢?
1、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前,如果商標已經在美國進行使用了,那么申請時需提交使用的證明,該商標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該商標在美國首次使用的日期。日后商標申請案批準后,就可以直接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進行申請注冊注冊。
2、如果商標目前還沒有在美國進行相關的使用,但打算今后在美國進行使用,那么申請人可以以打算使用或預備使用(Intend to use )的方式提出相關的注冊申請。在商標申請批準之后,申請人需要在六個月內提交使用的相關證明。如果在上述六個月期限屆滿時,申請人仍然不能提供上述所需的資料,那么就可以向PTO請求延 長(Reguest for an extension)。延長期限的請求需在上述六個月的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該商標申請案作為自動放棄(Abandon)處理。上述期限延長請求可以先后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長期限為六個月,同時需向商標局交納延期所需的費用。
3、如果商標申請人要求中國申請的優先權,那么就需在中國申請日起六個月之內向美國商標局提出相關的申請,并提供相應的中國申請日以及申請號。但日后必須再向PTO提供外國注 冊書的證明文件。由此在商標申請案批準之后,申請人可以不提供商標在美國的使用證明,而可直接在PTO注冊。但是這種申請類型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如果相應的中國申請案被駁回,而美國申請案即使被批準,由于無法提供中國的商標注冊證,申請人也無法在PTO注冊其商標。該案只會被視為放棄(abandon)。
4、如果商標已在其他國家進行注冊,并打算今后在美國進行使用,那么申請時需提交外國注冊證書的證明文件(a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registration)。在日后商標申請被批準后,不需向PTO提供使用證明就可登記注冊。
注冊美國公司一定要記得及時的進行商標續展,才可以保障商標的專用權,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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