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侵權和解后還能追究責任嗎

2022-06-09 11:11發布

關于商標侵權和解后還能追究責任嗎
1條回答
看具體情況。如果商標糾紛已經和對方進行和解的話,是可以撤銷投訴的,只要撤銷后自然就不會進行處罰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判決結果下來之前進行撤銷,如果已經判定開始進行處罰了,那撤銷也沒有用。同時注意簽好和解協議:對方明確放棄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包括不得再行尋求民事訴訟,不得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進行投訴等。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60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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