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并不限制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數量,因此也可以同時在一種商品上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商標。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同時在一種商品上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商標,企業可以在其生產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注冊一個商標,以區分其他企業生產的商品,因此可以同時在每種商品上注冊和使用專門用于該商品的商標,以區分其生產的不同商品。
能夠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商標數量國家沒有限制,有兩種情況可供您參考:
1.在某一商品上注冊了一個商標,經過一段時間的市場運作也有一定的知名度。為了避免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即在同一商品上注冊幾個類似的商標。因此,當其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這些名稱時,是否構成侵權仍有待確定,但一旦注冊,就必須構成侵權;
2.以商標為主,在同一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標,然后細分市場,提高整個市場的份額。
一般來說,企業在一件商品中使用兩個以上的注冊商標,通常是主要的.配合使用副商標。主要商標。.副商標的使用是企業的商標使用策略,即在主商標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每次推出新產品或新型號,另外使用一個商標,如“海爾小公主”洗衣機.“海爾畫王子”冰箱.“大眾桑塔納”.“大眾高爾”汽車等。其“海爾”.“大眾”是企業的主要商標“小公主”.“畫王子”.“桑塔納”.“高爾”‘可視為副商標。由于主商標的知名度較高,客戶更容易識別和識別使用副商標的商品。另一個例子是五糧液集團“京”酒.“瀏陽河”劍南春集團的酒“金劍南”.“銀劍南”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