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訴訟的條件都有哪些?

2022-06-08 15:07發布

商標侵權訴訟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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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下列被侵權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2、銷售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標識。4、未經權利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5、給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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