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簽和解協議(對方是代理人,需要蓋章嗎?)

2022-06-09 11:12發布

1條回答
和解協議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序開始后,為達成和解協議,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議草案,供其審査討論。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議,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法院裁定認可后,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和解協議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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